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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国家修正15种不予退税情况郑州三惠召
作者:王赛
发布时间:04/26/2013
2013年3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明确了15种不予退税的情况。其中第5条第9项第7款规定:“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要征税。
郑州三惠贸易有限公司对于新出台的退税情况召开了紧急会议,明确了从下单到发货的流程。这个政策的公布,如果出口相关的人员按照以前的一些操作流程,由于单证流程的错误导致非但无法退税,进而还要缴税。2013年4月25日,郑州三惠贸易有限公司正式召开关于严格规范从下单到发货中间一切单证的流程和日期。避免为此给公司造成损失。
再次强调,请相关负责人联系专管员,确认情况,及时梳理手头业务,避免导致无法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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